两部委:降低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4-25





  据发改委网站24日消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国信息通信和航天事业发展,经研究,发改委、财政部发通知,决定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


  通知称,降低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为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减免,后三年逐步到位”的优惠政策,即自5G公众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按财务年度计算,下同)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至第六年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25%、50%、75%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七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100%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通知还称,调整网络化运营的高通量卫星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方式。根据高通量卫星系统的技术和运营特点,调整Ka频段(17.7-21.2吉赫、27.5-31吉赫)高通量卫星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方式,即由按照空间电台500元/兆赫/年(发射)、地球站250元/兆赫/年(发射)分别向卫星业务运营商和网内终端用户收取,改为根据卫星系统业务频率实际占用带宽,按照500元/兆赫/年向卫星业务运营商收取,不再收取网内终端用户地球站和卫星业务运营商关口站频率占用费。


  转自:证券时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