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5-25





  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银保监会21日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指引》明确指出,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全覆盖、匹配性、持续性、有效性的基本原则。“这四个原则正中银行业传统数据治理要害。在传统数据治理中,不少银行只针对分支机构或银行内部的数据仓库做了数据治理,且广泛缺少长效机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的更是少之又少。对金融机构来说,每个原则都将是一项新的挑战。”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


  与之前银行各自建立数据治理组织架构不同,此次银保监会为金融机构明确了健全、清晰的数据治理组织架构,并将数据治理职责细化到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归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等各相关部门。《指引》要求确保数据治理资源充足配置,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等的职责分工,提出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立首席数据官。明确牵头部门和业务部门职责,对岗位设置、团队建设和数据文化建设等提出要求。


  在提高数据管理和数据质量质效方面,《指引》提出数据管理主要方面的要求,并明确提出建立自我评估机制,建立问责和激励机制,确保数据管理高效运行。全面强化数据质量要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指引》还明确,监管数据应纳入数据治理范畴,并提出具体要求。


  在加强监管监督方面,《指引》明确了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监管方式和监管要求。对于数据治理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改正,或与公司治理评价、监管评级等挂钩,也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监管措施及实施行政处罚。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从《指引》内容来看,银保监会更多强调的是通过数据治理实现数据价值。《指引》有助于推动银行业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拓展新业务,挖掘新动能,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经营管理质效。(记者 钟源)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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