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部分户用自然人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不变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10-1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9日联合下发通知,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部门今年5月份印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部署。


  通知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对于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加强对并网及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记者 顾阳)


  转自:中国经济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