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28日消息,为进一步提升煤炭供给体系质量,推动煤炭行业“上大压小、增优减劣”和产业结构调整,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加快退出煤炭落后产能,按照严格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升级改造提升一批的要求,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进行分类处置,加快退出低效无效产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还提出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力争到2021年底全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800处以内,华北、西北地区(不含南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基本退出,其他地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原则上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
转自: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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