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林少滨近日表示,海关总署将很快对本次加工贸易(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集中征税具体办理手续发布公告,明确具体海关监管要求,让广大加工贸易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
林少滨说,近年来,随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不断推进,加工贸易由单纯的“两头在外”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企业内销诉求更加强烈。2019年,全国加工贸易内销货值金额约为3383亿元,同比增长8.4%。
他表示,最新政策减少了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内销手续的次数,节约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成本,将提高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整体效率,对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销路,渡过疫情负面影响的难关,继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记者 刘红霞)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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