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工作。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专项债券管理特点和地方实际,从“借、用、管、还”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加强专项债券管理,严格防范法定专项债券风险,绝不因疫情形势放松风险管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严格举债信息公开。发挥按中央要求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要求地方详细公开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发挥市场自律约束作用,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防风险。
二是严格专项债券用途。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坚持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
三是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专项债券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并逐步建立与相关部门共享机制。授权财政部监管局加强日常监督,对每个专项债券项目实行逐笔监控。
四是严格落实偿债责任。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省级政府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各负其责。采取综合性措施,督促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单位等依法依规履行各自偿债责任,确保法定专项债券不出任何风险。(徐贝贝)
转自: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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