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国九条”看上去很美


作者:曹建华    时间:2012-04-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物流国九条”出台已逾8个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近期公布的“物流国九条”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税收、交通、投融资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物流国九条”的落实都有不同程度的进展,但与物流企业所需要的政策环境还有相当距离,特别是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减半增收方面。

  “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加较多

  在120家受访企业中,参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企业有21家,占18%。统计显示,2012年1月份,67%的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换算成营业税体制,57%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5万元,24%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10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税负增加超过100万元。

  受访企业反映,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上调幅度较大,而企业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运输和仓储等其他物流环节仍然实行不同的税率,不利于物流业“一体化”运作。

  上海新杰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坚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公司原来就是增值税纳税人,现在是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反倒不好操作。原来该公司有营业税,也有增值税。现在统一改为增值税,进项和销项都合在一起,计算更加复杂。“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一季度公司税负增加了2.5%~2.7%。”上海某快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女士直言,营业税时实行的是差额纳税,实行增值税以后,在进项方面,抵扣额减少,税负上升。

  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3月份公司毛收入为3100万元,纳税102万元,约占毛收入的3.23%,而以前按营业税征收时大约是1.7%的税率,也就是说比以前增加了1.6%。”

  中储股份上海地区总部事业部财务部负责人濮先生表示,中储有运输和仓储的业务,仓储业务的税负略微增加,因为刚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时的时候,跟原来的合作单位项目都已经确定,不能拿到抵扣项,如果有抵扣项,对仓储部分而言,营改增后税负可能还会降低一点。

  濮先生指出,运输方面税费增幅比较大,原来是3%,现在增加到11%。“按照规定,只有今年买的车,才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如果是去年所购,都没法进项抵扣。”濮先生抱怨的说,车买好后,至少七八年后才会再添新车,唯一可以抵扣的就是油费、修理费,这样一来,税负增加不少。不过,因为该公司以仓储业务为主,所以目前影响不是很大。

  濮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数据:今年一季度公司税负同比增加40万元左右。总体而言,这个数字不是很大,因为是旗下数家分公司的总和,但是就运输业务的税额而言,就增加了20万元。

  对此,濮先生表示,希望能降低税负,并建议放宽进项税额抵扣的限制。他认为,投资仓储,最大问题是场地建设、库房建设,以不动产为主,但是不动产不可以抵扣,动产可以抵扣。仓储企业70%的费用都是投资在不动产方面,包括库房。如果有一亿元,那么9000万元是用来投资不动产,1000万元是投资动产的。“我们也曾经在一些不同场合中提出不动产是否也可以成为进项的想法,但是仅是提出而已,还是没办法解决。”濮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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