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煤层气产业应当全国一盘棋


时间:2013-11-19





  煤层气是国家重要资源,对优化我国能源结构、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有特殊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煤层气产业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时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简称国务院93号文),将为煤层气产业理清发展思路和指明发展方向,并对煤层气发展的政策法规完善和发展推动起到历史性重要作用。我们应当总结经验教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国务院93号文,推动我国煤层气产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近期,某地区(省级)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些政策、规定、观念与国务院93号文明显不一致,可能引起误导,甚至事与愿违,不利于煤层气产业发展,故提拙见以供商榷。

  首先,国务院93号文强调“适应煤矿瓦斯治理和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其目的是以最有效的政策,强力推进全国煤层气产业发展。若一个地区发展煤层气产业旨在将服务本地作为终极目标,仅以地区性局部利益为重点,忽略国家的整体目标和长远利益,难免出现政策导向的偏颇和短视。

  第二,该意见提出“完善煤层气价格形成机制”,要“充分考虑煤层气产地销地有别、省内省外有别的原则”。所谓产地销地有别就是产地气价要便宜,省内省外有别就是省内气价更要便宜,即省内生产的煤层气必须低价卖售当地。国家早已规定并再三强调,煤层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调确定,国务院93号文又重申“落实煤层气市场定价机制”。地方政府行政干预性的定价原则,显然不能“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有悖于国家对煤层气价格的市场化原则,将打击煤层气生产企业的积极性。

  第三,该意见特别反复提出煤层气矿权问题,比如“对采煤采气一体化项目,要协调矿权”,“深化矿权管理改革”,尽快“取得煤层气矿权审批两级管理试点授权”,“实现省内企业与央企的煤层气资源整合与共享”云云。国务院93号文对煤层气矿权有明确的意见,主要原则是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做好采气采煤的衔接,鼓励合作共赢,当然也包括必要时政府协调矿权。如果只是得到“管理试点授权”后,片面推行与国家政策不符的“两权合一,气随煤走”,以协调矿权为名,“整合、共享”原矿权人的煤层气资源,大行剥夺原煤层气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之实,必然进一步破坏矿业秩序,令长期正当投入的省外合法企业齿寒,不利于地方企业与央企合作,更不利于地区及至全国煤层气产业的发展。

  第四,该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大对省内某企业的扶持力度,这种作法在国家和地区性政策文件中都极为罕见。地方政策性文件过分强调支持本省内的企业,实际上排斥和打击了央企及外地企业。况且地方政府明确支持的省内某企业,多年来违规侵权行为频繁,并受益匪浅,这种提法既有严重的地方保护之嫌,也将助长违法乱纪的侵权行为,不利于煤层气项目的依法建设。

  第五,该意见提出要重点建设2个煤层气装备制造业基地,以打造重要的煤层气装备制造业基地。就全国而言,常规煤层气勘探装备、抽采装备、压缩装备等已有相当基础,特别是我国的油气等矿业企业基础雄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也有重点装备方面的支持。包括煤层气重大技术、装备的科技创新,要在原有基础上,调动和依靠国家的整体力量和全面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面向全国,挖掘潜力,高层次、高起点,避免盲目建设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乃是煤层气装备制造业的必由之路,只靠一个地区是不现实的。

  综而言之,我国煤层气产业面临关键的调整和发展阶段,在政策和规划上要高度一致,国务院93号文的指导原则普遍适用,地方政策和观念应与其有机衔接,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以改革开放的心态迎接挑战,才能真正推动、加快本地区和全国煤层气产业的协调发展。(作者孙茂远 国家能源咨询委委员)

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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