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不可错位”


作者:舒畅    时间:2013-08-23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对老凤祥等上海5 家金店垄断市场行为的处罚结果。值得注意的是,一同被处罚的还有上海黄金饰品协会。根据调查结果显示,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分别于2007 年7 月、2009 年1 月、2009 年10 月等多次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单位商议制定《上海黄金饰品行业黄金、铂金饰品价格自律实施细则》,约定了黄、铂金饰品零售价格的测算方式、测算公式,核定价浮动幅度。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相继对国内外违法企业开出高额反垄断罚单,但是处罚协会则鲜有听说。

在笔者看来,发改委这一处罚可谓是有理有据。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在一个拥有完善市场的国家,各个经济体都应该有着准确、清晰的定位。协会此次“ 吃罚单”的原因就在于,运行过程中为了达到私利而“失了身份”,所做的事情大大超出了职权范围,甚至损害了公众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

现阶段,我国行业内的龙头企业组织建立协会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和企业不同,协会扮演的角色更加偏重于“社会人”的属性,其主要责任从狭义上讲,是要维护、建立行业秩序,为绝大多数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从广义上讲,则是要帮助建立健康的市场环境,运用市场规则实现企业和消费者的“双赢”。

对内,协会更要根据“公平、正义、自由”的原则来建立行业规则,以防企业私欲过大从而影响行业利益。对外,协会要保护企业免受外来不正当侵害,如在我国企业遭到国外不公正的贸易救济调查时,协会有责任将利益受侵害的企业联合在一起,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倡导公平的、充满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

仔细分析,上海黄金饰品协会显然是脱离了协会的正常“定位”,采取的行动让人感到了“错位”。它为了最大限度地为企业谋私利,不惜损害公众利益,最终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此次,发改委“动真格”地处罚协会,也暗示了对此种行为的监管将逐步加强。而行业协会更应谨言慎行,切勿重蹈上海黄金饰品协会覆辙。(舒畅)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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