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限批:打蛇打在七寸上


作者:王云立    时间:2013-08-20





8月6日,江苏省环保厅宣布,决定对江苏兴化市全境实行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期限暂定为3个月;对该市戴南镇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期限暂定为1年,创下江苏省区域限批的最长纪录。据悉,让环保厅痛下“封杀令”是缘于戴南镇两家镇属污水处理厂存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可见,兴化这个县级市惨遭区域限批,恰似民间俚语——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笔者以为,环保部门对污染违法行为做出的惩罚性措施大快人心,因为根治污染这个顽疾亟须职能部门出狠招、下猛药了。然而,笔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受区域限批的地区,此举往往受到地方政府的质疑,认为惩罚有“扩大化”之嫌。在他们看来,应是谁污染处罚谁、谁违法处理谁,不能让区域内其他无辜单位的建设项目在环评中受到株连与影响。

这表面上看似是一种委屈,但实质是一种显性的惰政情绪和避重就轻的推脱责任行为。因为,事实已经证明,但凡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无不与当地监管的松弛有着直接的关系,与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放任纵容干系密切。

首先,地方保护主义是纵容环境污染的温床。我们司空见惯的是,一些地区表面上标榜严肃环保治理,而一旦当上项目和环境保护产生矛盾时,往往选择前者。同时“舐犊”之情浓郁,当上级来检查环保工作时,往往是尽早通风报信;而对区域内环保检查时,又往往是蜻蜓点水、走马观花。这些只认GDP的做法,无疑助长与放纵了污染违法行为。可见,污染发生地虽然在企业,但根源实际是在当地政府。

其次,环境执法部门长期不作为导致监管无力。地方保护主义自然容易滋生与放纵惰政和荒政行为,最典型的表现就是监管部门看地方领导眼色行事,不敢拿起法律赋予的权力去执法。环保监管在一些地区往往流于形式,监管人员很少主动去企业,因此企业到底是什么情况,存在哪些违法违规问题,他们也不知道。所以,地方滋生的环境违法问题,大多是当地监管部门惯养出来的。

再次,监管者与被监管者沆瀣一气欺骗社会。众所周知的是,环保领域的乱象并不罕见,否则,各地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绝对不会层出不穷。比如,不久前河北某县环保局长就敢说“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谁知他甘愿冒着引火烧身的风险,其中隐含怎样的秘密?窥一斑而知全豹,牵一发而动全身,看环保弊端必须综合起来观察。

由此可见,实行区域限批非常必要与及时。它能产生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是能让地方政府树立全局意识,重视监管。对于很多地方党政领导来说,招商引资是头等大事,区域限批后项目都落不下来了,这对经济下行压力下招商本已困难的地方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区域限批确实可以约束主政者的行政思维和政绩观念,相信对不少地方的党政领导都会有一种警醒制约作用,牢记只有整个区域环保过硬了,才是真的过关。另一方面是有利于开展相互监督,使更多的守法企业为了自身建设的需要,热衷举报其他企业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以此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再者,区域限批这种惩罚手段,对一个地区的影响会很大,对其他地区也是一个警示。

所以,笔者以为,区域限批举措犹如打蛇打在七寸上,够准,也够狠。如果环保部门能把它施展到更大的行政区域,限批期限更长,那才叫给力。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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