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不能“失位”更不能“错位”


作者:沈汝发    时间:2013-06-19





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也遭到严重破坏,这是当下一个不争的事实。令人欣喜的是,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的高度,凸显了党和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决心和信心。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环保部门必须有大作为。作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理应代表公众行使环境监管的职责,监管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等的处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

但有关调查显示,部分地区环保部门在防治环境污染时却出现“失位”、“错位”现象,不仅未严惩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反而为污染企业“辩解”、“撇清”,从而引起了广大公众的不满。其实,环保部门替污染企业“辩解”、“撇清”并非个案,前段时间曝出的“红豆局长”便是一个有力的例证。面对被企业严重污染呈现红色的河水,河北省沧县环保局原局长邓连军竟称,企业排放达标,“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放上一把红豆里面也可能出红色”,着实令人汗颜!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曝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牛奶河、地下水污染、雾霾天气……环境问题之普遍,污染程度之严重,触目惊心。这说明环境污染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环保部门亟须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失位”,更不能“错位”。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管,加强对水体、大气、土壤环境的保护,是环保部门的应尽之责。环保部门必须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对企业非法排污行为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姑息养奸、同流合污。

环保部门必须动真格,深入基层,严查企业环保情况,将工作重心放在预防上。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环保部门不能推卸责任,敷衍塞责,而是要查找漏洞,检讨反思,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总之,要想根治污染,就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实行生态文明一票否决制,只有这样各地才不敢再越“雷池”一步。

  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环保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必须坚决清除,只有这样才能重塑公众对环保部门的信心。当然,治理环境污染不能仅仅依靠环保部门,从根本上来说还需地方政府转变发展思路。地方主政者不能仅仅看重经济GDP,还要看重绿色GDP,经济发展是政绩,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政绩。

  国际国内的教训都警示我们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先污染、后治理”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事前的污染防治付出的成本,只有真正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沈汝发)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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