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以价格杠杆促进社会公平


作者:李成刚    时间:2012-06-19





6月14日国家发改委表示,截至目前,全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已经召开了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认真研究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将于6月中旬陆续出台,7月1日开始在全国全面试行。

  所谓阶梯式电价或称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把居民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档次,按用电量累进差别化计算费用,以促进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在能源价格改革体系中,阶梯电价的改革相对容易推进和操作。此次在全国范围试行阶梯电价,是我国能源和资源价格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其实,实施阶梯式电价,在国际上早有先例。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和美国的部分地区等都采取了阶梯式电价的收费方法,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以差别化电价推动能源节约,体现社会公平。

  不过,和所得税起征点一样,阶梯电价的各档次设计成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焦点。据相关部门统计,在居民用电中,我国现在用电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24%的电量,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国家发改委对阶梯电价覆盖率的制度设计是,第一档覆盖80%的城乡居民用户的基本需求;第二档覆盖到95%的城乡居民用电;第三档针对“用电大户”实行高价政策,体现“多用电者多付费”的核心理念。

  根据这一理念,各地通过听证会对自己的阶梯电价层级进行了政策界定。北京将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价格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每月不超过240千瓦时/度,覆盖83%的居民用户,电价维持现价水平。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为超过400千瓦时,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

  上海第一档电量水平定为户均每年0—3120度含 ,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3120—4800度含 ,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每度电加0.06元,谷时段每度电加0.03元;第三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超过4800度,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0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每度电加0.36元,谷时段每度电加0.18元。上海居民阶梯电价还适当考虑了一户多人口家庭的情况。而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可免费使用15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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