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采购目录应有配套罚则


时间:2012-03-05





据《重庆商报》报道,400多款不同配置的车型出现在《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中,《目录》上这400多款车全部为自主品牌产品。在2009年曾公布的《2009-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汽车厂商名单》中,还不乏像大众、丰田、别克这样的合资品牌,甚至还有奥迪、宝马、奔驰这样的豪华品牌。

  很多人认为,这一目录体现了政府对自主品牌的保护,并为此叫好。但笔者感觉,这更多的是一种引导性保护,而非强制性保护,更值得关注的是,政府在公车选购中能否严格遵循目录。采购目录是根据去年11月出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确定的,该细则明确了公车选购标准,如排量不超过1.8升,售价不超过18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这些门槛将不少合资品牌卡在门外。如果日后合资品牌汽车能达到这一要求,也可入围;同样,自主品牌达不到这一标准,也一样会被拒之门外。这一目录只是管理细则的结果,有利于推动中国汽车行业的技术创新,也迫使合资品牌在中国增大研发投入。

  公车选型目录若能得到严格落实,自会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但怕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是政府部门会否“低买高配”或“中车洋配”?单车采购成本虽然降低了,但政府部门会否购买后重新选购高端配置,将重装费用算到维护费用中,用“帕萨特的外表,辉腾的内饰”逃避监督。二是地方政府会否另行制定标准,架空采购目录,以此将国产车挡在门外?

  笔者以为,要堵上诸如此类漏洞,就需要制定配套的罚则,将其变成事实上的强制性目录。同时,公车管理应更加透明,不只需要公开招标采购,还需将其全寿命的运行和维护费用等纳入监管范围。目前的公车选购管理细则主要体现了对作为供货方的车企的约束,而没提到对作为采购方的政府如何监督。去年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等文件也不够细化,缺少对违规者进行惩治的相应标准。

  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政府采购汽车金额已攀升至800亿元,占总采购规模的14%,且各地政府的采购量正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只有分配和监管好公车采购这块蛋糕,才能引领汽车行业发展,有效降低“三公”经费。但是,仅有公车采购目录是不够的,还需要配套能够吓阻潜在违规者的罚则,并能在民众的监督下得到落实才行。(作者:韩青)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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