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五险“想说爱你不容易”


作者:刘鹏    时间:2011-11-25





  11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有望统一征收,以保障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社保基金也将应收尽收。(据11月16日《京华时报》)


  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将有望得到统一强制征收的消息,无疑是让人欣喜的。然而,欣喜过后,我们也不难发现,在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法律体系下,五险的强制缴纳,至少还应该具备两个最基本的前提保障:


  其一是执法部门的执法到位和强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但据笔者所了解的情况看,别说是五险,许多劳动者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劳动者,连一险也未缴的依然大有人在。分析其中原因,除劳动者因为不愿承担个人支付部分而拒缴的情况之外,大多是因为用人单位了为推卸对劳动的责任,故意逃避法律义务。比如以临时工为由不缴纳,比如不将用人情况在劳动部门备案,从而不为劳动者缴纳等。


  针对这种情况,相关执法部门显然肩负着监管、督导用人单位用人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责任。然而事实上呢,我们的一些执法部门习惯了被动执法,坐等劳动者投诉,即便是劳动者投诉了,也不一定能对用人单位硬起来。以至于,对于劳动者来说,投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一方面意味着未必能达到意愿,另一方面则会面临被用人单位解雇的情况,这致使很多劳动者不得不放弃自身权力。在这方面,2008年即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加班费等规定,就是最好的例子。“想说爱你不容易”的劳动者叹息,也似乎已经成为强制五险的预期结果。


  其次,强制五险有赖于劳资关系的改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以及实际意义上的地位平等。在目前的社会现实中,资方和企业强势,而劳动者弱势的劳资关系依然是明显的。对于劳动者而言,他们面对的是工作、是糊口,而企业最多不过是重新找人。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中,为了保住工作选择忍气吞声的劳动者思想和“不想干就走人”的企业态度同时存在,别说是强制缴五险,就是最起码的医疗和养老保险,用人单位都不一定能够如期、足额地为劳动者缴纳。


  从理论上来说,强制缴纳五险是一个顺应时代、顺应民心的利好之举,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进一步维护与尊重。然而,在如今我们连劳动者最基本的休息权、加班报酬权等都无法充分保护的情况下,强制五险的落实与实现,避免强制不“强”现象,显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来源:中国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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