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建设:发挥市场作用 回归基本价值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4-10





  当前,特色小镇建设之所以会出现一些“成长的烦恼”,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未能正确理解特色小镇的内涵特质,未能回归特色小镇的基本价值。特色小镇要想健康发展,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关系,客观看待房地产企业投资特色小镇的行为,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系统性保障。


  广东省第八批援藏队副领队、西藏林芝市鲁朗景区管委会主任黄细花在实践中深有体会。她认为,应制定并完善特色小镇相关政策,从顶层设计回归特色小镇的基本价值,分区、分类打造“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美丽小镇。支持并鼓励非建制镇申报特色小镇,尽快出台“特色小镇”在产业扶持、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土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支撑等方面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扶持政策。


  据统计,在住建部公布的第二批276个特色小镇中,文旅产业主导型特色小镇占到了42%,旅游已成为特色小镇发展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乌镇、古北水镇、林芝鲁朗小镇等鲜明特色的旅游特色小镇已成为人们出游的理想选择。黄细花说:“住建部对各类旅游小镇从规划等方面应给予大力支持,要在基础道路、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水等方面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要设立特色小镇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及省级特色小镇建设。”黄细花说,可以给予国家级特色小镇每年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每个省级特色小镇每年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此外还应当制定特色小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范特色小镇专项资金的使用。


  黄细花说,有关激励机制还可以进一步创新,改变政策扶持资金的发放时序,对于创建合格的特色小镇及时给予资金等奖励,对仅处于概念阶段的特色小镇不能盲目给予资金支持;在小镇建设初期,要由政府牵头提供基础公共设施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小镇建设的中后期阶段,要积极引入专业运营商和产业运营机构,及时补充、提升小镇的生产功能和生活服务功能;运营阶段政府应“扶上马送一程”,引进专业投资运营机构,及时从政府手中接过投资、建设、运营的“接力棒”;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缴财政的部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返还给当地财政。


  “有关部门应适当扩大特色小镇的管理权限,促进特色小镇有序共享发展。建立有效机制,不断增强投资运营主体的成就感。”黄细花说。对纳入特色小城镇建设范围的建制镇要逐步实现财权、地权、事权、人权等有序下放,其管理职能及权限可按照县城或特大镇对待。可允许非建制镇类的特色小镇成立具有一定权限的特色小镇管理委员会。特色小镇健康发展,既要政策扶持又要制度规范。各地应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应做好支持和引导,切忌大包大揽,更不可越俎代庖。此外还要创新特色小镇建设理念、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探索小镇建设健康发展之路。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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