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外资仍是中国对外开放的既定战略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6-20





  当前世界经济和跨国投资增长依然缓慢,制造业外资回流的态势仍在持续,我国积极减少外资准入限制、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外资利用质量。在当前外部经济环境下,加大外资吸引力度,不仅有利于缓解短期经济增速下滑,而且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既定战略。

  一是国务院陆续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主要涉及大幅提高服务业开放水平,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在一些领域放宽或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放宽或取消经营范围的限制,大力度推动投资便利化,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等方面。

  二是在全国实行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先后两次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资准入的限制领域缩减了65%,实行了以备案为主的外资管理体制改革,目前96%以上的外资实行属地备案。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扩大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和政策支持力度。

  三是各部委出台吸引外资的具体措施。如商务部制定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不涉及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并购由“逐案审批”改为“在线备案”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等。

  一是对投资规模大、本地上市的外资企业给予高额财政补贴,如《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017—2022年实施对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新设的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W(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湖北省对新设立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新建的外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最高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福建省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投资总额5亿美元以上的在谈重大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的招商经费支持等。

  二是对外资研发机构提供租金用地、财税等优惠政策。引导外资高质量发展,由低端生产制造环节进入产业链高端研发设计环节。如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租房用地资助,专项资金支持,优先对接报检、出入境优惠等政策,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按照租金的30%给予3年租房资助。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成果优先对接国内外创新服务渠道和社会资本,为外资研发中心优先办理报检资质审批,优先考虑提升信用及分类管理等级等。江苏省提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政支持。

  三是为外资企业提供优先保障用地及税费优惠。多个省份均提出了对外商投资工业项目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如浙江省提出对纳入《浙江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各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省政府举办的重大商务活动中签约的鼓励类重大外资项目和各市区引进的重大外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河南省提出对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占所在县(市、区)30%以上的开发区,每年安排500亩土地储备指标,用于保障重点外资生产性项目用地。广西自治区提出外商投资项目可区别情况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5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第6年至第10年按减半征收。

  四是对外资企业人员的便利政策。北京市落实《关于引进全球顶尖科学家及其创新团队的实施意见》,为本市产业发展急需或创新创业潜力较大的外籍投资人才办理最高期限为5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大力引进优秀投资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人才引进落户。天津市提出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与在津内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落实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政策,扩大长期居留证件签发范围,允许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子女在津居留期限内申请享受多次往返签证及相关政策。辽宁省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多次签证或者居留证件的,依法依规提供便利。

  五是各地建立外资考核评价机制。山东省强化利用外资考核通报。健全利用外资考核激励机制,把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及增长率纳入全省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考核运用,考核结果可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四川省加强政府目标管理对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外资和国内省外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省政府对考核排名前1/3的市(州)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对先进市(州)适当调增土地、能源等要素指标,优先支持开发区扩区、调区和升级等。

  一是加快信息沟通共享。构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监管体系,加大商务部、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互通互联,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运营的有关信息跨部门共享。

  二是引进外资标准由外资总量规模转向高技术产业及产业链高端环节。地方各省对引进外资的财政补贴奖励大多以外资规模为标准,并对引入较大规模的外资给予的财政补贴额度要比引入外资研发中心的补贴高较大幅度,在现有标准下,可细化并加强针对外资投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及研发中心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是建立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在各地积极引进外资的措施下,必须构建起风险管控机制,吸取发达国家对外资审查的经验,明确并公布安全审查的主要评估因素,完善安全审查程序等。


  转自: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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