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价格改革推动市场再造


时间:2015-01-26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自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已会同有关部门先后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

  这些价格改革举措涉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运输价格、国内民航货运价格和部分民航客运价格、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等领域,将有效释放市场活力,推动市场再造,使更多市场主体受益。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晴雨表。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系日臻成熟和价格改革持续推进,我国在一般商品和服务领域的价格市场化程度已经显著提升,仅有一小部分商品和服务依然实行政府价格管制。

  实行政府制定价格或政府最高限价的管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实现特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稳定,也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过,价格管制从本质上强化了“有形的手”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容易造成价格与市场供需相脱节,难以真正体现成本构成,最终使供给与需求两端的利益都受到损害。

  从供给侧看,由于价格管制,企业无法自主调节价格,生产的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例如,过去政府对低价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制度,导致医药企业生产低价药的积极性不高,造成了低价药供应紧张。药材价格上涨后,一些低价药的最高零售价甚至低于生产成本,企业被迫放弃生产,造成不少价格便宜、疗效显著的低价药从市场上消失。

  从消费端看,由于价格管制,企业缺乏积极性,企业之间的竞争减弱,不利于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格局,无法创造出更多的商品和服务,更不必说推动生产者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使消费者最终受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放开竞争性环节的价格,就是要清理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种种价格扭曲,用好市场化的定价机制,给市场主体进一步“松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价格改革既是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要抓手,也是理顺供需关系,实现市场再造的一把利器。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价格改革并不意味着“涨价”,但却可能带来价格的波动。价格放开以后,有些领域的竞争将更激烈,价格可能走低;而有些领域由于过去的价格未能反映真实成本,放开后价格可能出现反弹。不过,随着市场化定价机制作用的发挥,价格水平必然会回到市场可接受、企业有赚头的合理水平。

  在价格改革中,政府部门也必须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等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