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法规还需“硬”执法


作者:王琼杰    时间:2015-01-23





  自2005年1月1日起,又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其中最显眼也最令人期待的当属新的《环保法》。

  违法排污的行为要按日计罚,并且没有上限;通过暗管排污、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的责任主体,有可能被公安部门拘留,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罚款没有上限,违法排污者有可能面临失去人身自由的惩处”等条款的写入,这部新的《环保法》被学界认为是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实际上,近几年来,我国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日臻完善。而许多人之所以总会产生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错觉,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是因为缺少地方政府对法律法规的敬畏,缺少在基层的遵守和落实,缺少执法部门的强硬执法。

  缺乏强硬执法,违法成本低,对一些违法违纪现象处理偏宽、偏软,在许多地方并不鲜见。前些年,一些地方的河道污染显而易见,泛着白沫的河水,散发着刺鼻的气味,还有不断被公众揭发出的偷排污水口,这些连简单感官都能感知到的严重污染,却总能在经过精密仪器检测后“逍遥法外”,而地方环保部门则以“水质检测合格”为由不给予企业任何处罚,致使一些地方出现了公众出钱悬赏当地的行政领导、环保局局长下河游泳来检测水质的现象。显而易见,这种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和难以打击、治理,缺的不是环保法律法规,而是强硬执法。

  就国土资源领域来说,虽然“两法”修改有待时日,现行的《土地法》和《矿产资源法》有许多亟待修订的地方,但有关土地、矿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并不少,有些条款甚至十分严厉苛刻。譬如,对土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法律,就严之甚严,被喻为一条任何人都不能碰的“高压线”。然而,其实施效果却并不理想,即便是一个侵占数十亩、数百亩基本农田的案子,虽然被卫片执法拍得“板上钉钉”,但没有省级甚至部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的介入和问责,也会不了了之。

  事实上,基层执法部门之所以畏首畏尾,不能甚至不敢强硬执法,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最关键的原因还在于地方政府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没有依法行政观念,随意违背甚至践踏法律法规。面对基层政府的带头违法,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执法部门如若真的要“强硬执法”,无疑是太岁头上动土,到头来不仅“法”没有执行到位,还会把自己给“搭”进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国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后,各地立即行动,相继召开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会议,并提出了相应的目标,这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和基础,也为相关执法部门创造了良好而宽松的执法环境。如果各级政府能带头捍卫法律的尊严,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的典范,那相关执法部门自然就会放下包袱,敢于硬起手腕来以身“护”法。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再好再严再完备的法律,如果不能在执行中一视同仁,就很难得到落实,法律也就等于零,不仅有损法律的权威,也会损坏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形象。所以,法律固然重要,但地方各级政府带头守法、执法部门铁腕执法、广大公众参与监督也不可或缺。

  新的《环保法》很严厉,但在环保部副部长潘岳看来,这部被形容为“长了牙齿”的《环保法》既彰显了中央政府向污染宣战的决心,也回应了民众对APEC蓝等好环境的期待,而当下最重要的则是,执法者如何铁腕执法,确保最严格的法律不成为一纸空文。作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新《环保法》执行情况的最高部门———国家环保部的领导尚存这样的疑虑,就不难揣测出严格执法所面临的难度。“赏必当功,罚必当罪”。看来,严格执法、强硬执法依然任重道远。(王琼杰)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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