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需放管结合


时间:2015-01-14





  2015年首个工作日,国家发改委发布6条价格改革通知,宣布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全面放开。这标志着我国价格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说明我国经济改革已迈入深水区,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政府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应加强市场监管,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才能让“无形之手”更好地发挥作用。

  2015年首个工作日,国家发改委一举发布6条价格改革通知,宣布包括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烟叶收购价格等在内的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全面放开。这标志着我国价格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

  那么,本轮价格改革释放出哪些信号?

  首先,本轮价格改革说明我国经济改革已迈入深水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而价格改革更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位置。价格改革牵一发动全身,本轮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减少管制,发挥好价格杠杆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本次发改委在多个领域同时发力,表明中央在改革中敢于啃硬骨头,决心破除体制性痼疾。

  近日放开的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涉及国计民生多个方面。其中,交通运输业价格改革事项较多。例如,发改委放开了4项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国内民航货运价格、部分民航客运价格和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此举将促进公路、铁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竞争,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此外,烟叶收购价格的放开,标志着我国农产品领域已无政府定价项目,全部放开由市场自主定价。

  这是本轮价格改革中发改委于今年推出的首批改革项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表示,此后还将陆续推出第二批、第三批价改,包括推进医药服务价格、电力和天然气等领域的价改。由此可见,价改“攻坚战”已经打响,并将逐渐深入到各个关键性领域中。  

  其次,本轮价格改革还显示出中央已意识到取消政府定价、让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重要意义,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此前,政府统一定价使部分产品存在严重的价格扭曲现象,社会资本因无利可图而不愿介入。本轮价改则将使进入这些领域的社会资本能更加灵活地制定、调整价格,使商品价格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状况。如此,良性的投资回报将激发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再次,此次价格改革向市场主体放权,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多领域的价格放开有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力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营模式灵活、管理水平先进的创新型企业成长,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同时,更多进入者也可以加速企业间竞争,助力实体经济发展。长期看,也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层次的需求。

  当然,在为价格改革大声叫好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价改本质上是一把“双刃剑”。在放开价格的同时,监管层必须严防同业串通涨价。2007年,方便面行业就有例在先。当时,方便面中国分会(正式名称为“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曾先后三次召集有关企业参加会议,协商方便面涨价事宜。最终,有关企业按照会议协调安排,相继调高方便面价格,构成串通性涨价。

  因此,政府放开“有形之手”,并不意味着价格改革可以一放了之,也不等于价格将无限制上涨。为避免相关企业串谋涨价,监管层必须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在让“无形之手”发挥作用的同时,政府必须做好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完善企业的价格诚信体系,在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内,建立融社会价格诚信体制、价格诚信服务体制、价格失信惩戒体制、企业价格诚信体制为一体的价格诚信体系,形成价格诚信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和市场价格机制的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掌握相关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动态。一旦发现价格运行中出现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立即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价格异动。

  三是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串通性涨价等恶性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是完善涨价听证制度,让价格调整有理可依、有法可依。当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物品、服务的价格需要调整时,需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同时,确保听证会的参与人员结构合理、证据充分、程序完整。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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