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佳治污利器


时间:2014-1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于11月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待走完相关报请程序后,不日即可发布实施。诚然,对于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环保界对这部法律盼望已久,一旦握有如此治污重典,环保执法将更体现威严。但同时,排污企业也必将面临更大的治理减排压力,因为将来与之打交道的不再是“人”,而是威严的法律。

毋庸讳言,长期以来,一些排污企业并没有将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等同看待,处事天平总是朝着自己倾斜。具体表现为:污染物能不治就不治,环保投入能少则尽量少,环保设备能少转就少转。更有些无良企业,专干些偷排偷放的卑鄙勾当。

于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状况下,针对现实中的大气污染物偷排或超排现象,人们司空见惯的情景是:违规处罚或多或少可通融,私下交易可协商,领导出面可摆平。可见,本该中规中矩的违规处罚被整得一溜斜歪,本是严肃的事情被搞得异常庸俗。这都是“人治”惹的祸。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状况并未彻底好转,甚至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污染形势还异常严峻,所以必须加大治污力度,千方百计地控制污染程度加深加重。显然,最好的治污减排利器就是“法治”。相信举国上下都在期盼大气污染防治法早日公布实施。

须知,化工作为高排放敏感行业,企业今后的生存与否不再仅仅依赖着经营的盈亏状况,还紧紧依赖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否则上不封顶的处罚和威严的法律条款,照样让你关门大吉,法律是不可通融的。

法律法规适时驰援环保界,这是社会大众的福音。百姓期待“APEC蓝”常态化,而不仅仅是停留在人们心底的记忆或期盼。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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