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汽车三包”成鸡肋


作者:李卿    时间:2014-10-16





  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正式发布实施一周年了。这一年来,这项当初被业内外人士寄予厚望的法规是否真的保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解决了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家用汽车消费纠纷持续升温,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含零部件的投诉12643件。与去年上半年相比,投诉量增长了29.2%,其中关于质量问题、合同违约和售后服务的投诉量占到八成多。投诉增长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另一方面也说明“汽车三包”并未真正解决消费者的问题,消费者只能被迫走上维权道路。

  从不少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看出,“汽车三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如部分品牌要求强制保养、非4S店定期保养不给三包、非4S店加装改装不予三包、更换的配件不重新计算保修期、超期维修的代步车和交通费无着落等。而其中,纷争最多的当属退换车问题。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依据“汽车三包”申请退换车的案例极少,全国范围内只有三位数。为此,很多人认为,“汽车三包”实属“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缘何历经十年,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法规会处于如此尴尬地位?笔者认为,主要由以下四方面原因造成。

  一是法规条款不够细致,操作性不强。诸如非4S店保养车辆能否享受三包、如何界定经销商和厂家的责任、故障原因谁来确认、具体退车流程和标准,以及退车之后所涉及的车辆购置税、消费税、车船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问题的处理等一系列问题,“汽车三包”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其在落实过程中备受争议。

  二是缺乏独立、公正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于汽车到底是质量问题,还是零部件不匹配问题,到底能不能退换,消费者和4S店往往各执一词,这正需要第三方鉴定机构出面裁决。尽管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成立了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委员会,对争议中的重大共性或疑难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全国各地也相应建立了汽车三包技术咨询人员库。但这些组织只给出调解意见,不具备法律效力,且不少专家来自汽车企业,其意见的公正客观性也值得商榷。在现有的法规体系下,鉴定机构无需为其鉴定结果负法律责任,出了问题顶多被上级主管部门批评、罚款。除此之外,昂贵的鉴定费用也往往让消费者望而却步。因此,消费者在汽车维权上长期面临的举证难、鉴定难问题,并未得到真正有效的解决。

  三是消费者对“汽车三包”不熟悉。国家质检总局的调查发现,80%以上的消费者购车时不知道“汽车三包”的具体政策,这说明政策的普及程度还很低。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汽车投诉中心主任郝庆丰曾表示:“部分消费者不熟悉三包政策的具体规定,也为‘汽车三包’的执行增添了不少阻碍。”由于消费者对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经销商在其购车时也未给予明确讲解,从而导致维权时纷争不断。

  四是监管力度不够。虽然法规已经出台一年,但从目前的现状看,即使厂商和经销商不认真执行,也没有任何惩罚和约束机制,这就造成很多厂商对此并不重视,消费者权益自然无法得以保护。为此,还应加强监督管理,给企业施加压力,从而推动其将“汽车三包”执行到位。

  不可否认,“汽车三包”对制造商提升产品质量、经销商提高售后服务质量有一定促进作用,但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使它距离当初设定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全国范围内面向部分经销商进行“汽车三包”实施工作调研。调研结束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汽车三包”细化准则。在此,笔者也希望细则尽快出台,让“汽车三包”不再成为鸡肋。(李卿)

来源:中国汽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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