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不宜过度解读


时间:2014-09-05





  自去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决定由国土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后,“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如今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也正式印发执行。

  尽管房地产只是不动产登记其中的一部分,但当不动产登记制度揭开真正意义上的“面纱”时,还是引起了当下房地产业界的广泛关注。由于过去长期受频繁出台的调控政策左右,一些业内人士习惯性地又把此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看作是房价下跌的催化剂,并预计将有不少人会因此而集中抛售二手房,进而改变既有市场格局。

  事实上,完全没有必要过度解读此次初见端倪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涉及面广、关系复杂,在国外一些国家早已执行顺畅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我国经历了较长时间的酝酿。早在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就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过去7年来,受到不动产登记“多头管理”、利益和职权分配等难题阻碍,这项工作的进度十分缓慢。直到2013年3月底,几乎中断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突然提速,紧接着,“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2014年年初被确定为年度重要任务。

  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既是楼市的重要转折期,也是调控转向长效机制的重要过渡期。

  无论是“各地均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分类调控”的总基调,还是此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其实都是正常的工作进展,与“降房价”并无直接联系,与限购、限贷等调控措施也存在本质的区别,无需牵强附会。

  还有不少人认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是征收房产税的前奏。就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此前曾公开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产税之间存在内在逻辑关系,前者是后者的技术准备和支撑条件。“但因目前我国各部门的信息没有进行整合、联网,税务部门不掌握不动产特别是居民住房的整体数据,所以无法推进房产税的实施。”

  贾康的观点说清楚了长期以来“征收房产税”一说总是“雷声大雨点小”的背后原因。其实,在不少业内专家看来,即便落实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税的真正推行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方面要减少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征税,才能增加持有税,否则就成了加税而非改革。另一方面,房产税的征收还需科学地明确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不可否认,不动产登记涉及房产、土地等权属信息,真正落地执行后,势必会使一些群体或个人长期违规占有的不动产资源浮出水面。此外,长久以来,查住房空置率靠“查水表”、“数黑灯”,没有一个部门能说清全国到底空置多少房屋土地,不动产登记作为调控长效机制,的确有助于打破这种信息割据,让土地、住房这些基础信息不再糊涂。

  总体来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逐步推进和落实对房地产领域的实质性影响目前还只能看长期,其目的终究还是为了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有效确认不动产的归属,以便更好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不动产市场交易的安全。作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需的基本制度,尽管一些舆论盲目将上述暂行不动产登记条例意见稿的出台与降房价和征收房产税等联系起来,但这只可能是短期产生的市场预期效应,购房者大可不必在此番风吹草动式的渲染声中对此期望过高,选择入市与否,还得根据真实的市场情况做出理性客观的判断。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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