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重在维护市场秩序 保障消费者权益


作者:毛建国    时间:2014-09-02





  罚款不是目的,敦促这些企业更加尊重中国的法律和消费者,以及传递明确导向,让更多企业感觉到反垄断法是碰不得的高压线,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这才是根本

  反垄断调查有了新进展。近日,国家发改委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其中,日立和不二越因为主动配合调查,被免除处罚8月20日新华网。

  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从具体金额来看,最少的爱三被罚了2976万元,最多的住友则被罚了2.904亿元。而精工被罚了1.7492亿元,这还是考虑到精工是“第二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涉及中国市场所有证据和销售数据”的企业,否则罚得更多。这确实不是一个小数字,即使有些企业实力雄厚,依然会感到罚得很重。

  反垄断最大罚单罚得很重,是否就一定让这些企业感到很痛?罚款不是目的,敦促这些企业更加尊重中国的法律和消费者,以及传递明确导向,让更多企业感觉到反垄断法是碰不得的高压线,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这才是根本。审时度势,能否达到这一目的?答案恐不乐观。而所谓最大罚单,或许也用不了多久就会被超越。

  反垄断并非今日才启动,重磅罚单也非今日才有。自去年以来,“亿元大罚单”可谓接踵而来。比如,2013年1月,发改委宣布对三星、LG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的价格垄断进行处罚,罚单总额3.53亿元;2013年2月,发改委对五粮液、茅台等酒业巨头,处以4.4亿元的罚款;2013年7月,国家发改委对合生元、雅培、美赞臣等六家知名奶粉企业,处以6.68亿元的巨额罚款,这在当时都曾被称为“中国反垄断最大罚单”。从这里可以看到三点:一是反垄断罚单没有最大只有更大;二是中国的反垄断并非针对外企,有垄断必反,只与垄在哪里有关,而与来自哪里无关;三是被罚之后,有些企业依然我行我素,不把中国法律和消费者当一回事。

  造成企业我行我素的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是相对于垄断罚款,这些违法企业通过垄断获得的利益更多。这也是市场一直热议的违法成本过低问题。二是有些市场主体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现行的反垄断存在选择性可能,而当下市场垄断也时有发生,自己的垄断行为又比较隐性,同时市场监管还存在若干薄弱环节,反垄断大单未必会降到自己头上。不解决这些问题,即便抛出更大罚单,也未必能让当事者痛,更未必会让同行者醒。

  可以预见的是,反垄断永远是进行时,反垄断调查不会就此终结。现在更重要的,是把反垄断的决心和勇气,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体现出来,既要抓大也要抓小,真正做到有垄断必反、有垄断必罚。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完善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市场治理水平,真正形成“不敢垄断的惩戒机制、不能垄断的防范机制、不易垄断的保障机制”。市场主体也应该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通过市场的力量来实现发展,而不是搞歪门邪道谋取不义之财。

  反垄断调查将会成为市场新常态,反垄断罚单没有最大只有更大。今天的最大罚单,放眼未来可能只是开胃小菜。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坚定地维护市场秩序,更好地发挥市场力量,这样的市场才有前途,既惠及消费者,也惠及所有市场主体。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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