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须“门当户对”


时间:2014-08-04





  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此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目的是在中国经济整体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解决当前国有经济发展、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动力源问题。

  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一定要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决不能为了“混”而“混”。

  目前中国国企改制比例超过80%,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改制比例由2002年的30.4%提高到了目前的89.18%。央企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占总企业户数的52%。

  今后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提高混合所有制的质量,以及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层面实现混合所有制。而这项改革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要“门当户对”。

  搞混合所有制,就像两个人要结婚一样,婚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对方,从企业来讲就是要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因此混合所有制不是一两天就能速成的,更不能一蹴而就。产权是混合所有制的核心,如果“结婚”之前没有考察好,往回退就要付出代价,想把已经出售的国有股收回,不仅大费周章,还可能会被索要高价。

  “门当户对”就是要实力相当,这样才能形成相互制衡,并完成科学决策。此轮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面向民营资本放开,但是中国的民营资本现阶段的特点是资本不够强大,实力不够雄厚,很难与大型的国有企业“门当户对”。

  实力悬殊可能导致很多问题发生,比如民资没办法获得有效的话语权,最终使混合所有制变为“招商引资”;亦或改革后,混合所有制企业利用民企的“灵活”性,派生出管理粗放和某些“不规范”行为,损害市场竞争环境。

  在现实中,想要找到国药集团和复星集团这样“门当户对”的国有和民营企业并不容易。当前的现状决定了此轮混合所有制的实现方,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证券化。国企通过整体上市、主营业务上市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证券化是央企和地方国企实现“混”的重要途径,未来仍将是国有企业实现“混”的主要渠道。上市公司应引入更多的非公有经济成分,特别是非公机构投资者,给予非公有经济成分更多的话语权。

  二是产权多元化。对于不适宜上市的国有企业,实现“混”的主要途径是产权多元化。充分吸纳有实力的社会投资机构、企业组织和个人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规范让渡话语权,建立制衡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是有选择地开放国家重点项目、国企重大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与建设。单个项目比整个企业的体量小得多,可以带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主流项目建设。

  四是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和组建股权投资基金。一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带动民间资本共同发展;再一个是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自发组建股权投资基金,再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通过这两种方式,民间资本可以摆脱弱势而通过抱团投资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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