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水平提升差异增大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7-24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在第九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评价显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在2017年达到62.67,创2003年以来的新高。

  据报告负责人、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李维安教授介绍,本次上市公司治理指数评价样本量为3031家,其中主板1579家,中小企业板815家,创业板570家,金融业板块67家。

  2017年构成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的股东治理指数、董事会治理指数、监事会治理指数、经理层治理指数、信息披露指数和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六大维度中除了股东治理维度之外均呈上升态势,其中经理层治理和信息披露提高最为显著。

  报告指出,关联交易的反弹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下降导致股东治理指数回落,需警惕上市公司以反敌意收购之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近年发生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事件导致许多股份分散的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实施反敌意收购自卫机制来提高敌意收购的难度。但部分公司防御过度,在提高了敌意收购难度保护创始人控制权的同时,也增加了中小股东提名选举董事的难度,损害了中小股东权益。”李维安表示。

  报告显示,经理层激励效果有所改善,国有、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提升差异增大。高管平均薪酬水平较上一年度提升15.06%,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平均薪酬水平上升8.68%,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平均薪酬水平上升19.35%。高管层激励机制受到限薪制度的影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平均薪酬水平上升幅度较非国有上市公司低10%以上。

  报告建议,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严格规范控股股东减持行为,规范上市公司重组,强化公司现金分红和市值管理,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其维权成本;在修改公司章程抵御敌意收购的同时,也不可“防卫过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还建议,加大推广国企高管市场化薪酬改革。加快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董事经理等高管的薪酬改革,在取消行政级别的前提下,强化其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身份,从而建立相应的市场化薪酬机制,减少国企高管人才的流失。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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