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再部署RCEP落地:“原产地累积规则”多项利好明确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2-07





  去年年底,囊括15个成员国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推进RCEP落地实施,是扩大开放进而促进改革的重要举措。


  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国内相关工作汇报,要求以深化改革开放促进产业升级。


  据国常会透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加快协定生效国内相关对接准备工作。目前协定条文司法审查、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承诺表转换方案制定已完成,原产地累积规则实施技术准备取得实质进展,对协定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85%已做好履行准备。


  去年11月18日和12月1日,国常会曾两次部署加快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有关工作。


  此前,商务部透露,中方从去年12月起就已经启动RCEP协定国内核准程序,目前进展顺利。各部门已经对照梳理协定所涉及的义务清单,确保协定中的各项开放举措和规则义务能够得到全面履行。中方协定核准和实施准备工作将在6个月内完成。


  国常会提出,下一步,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充分认识实施“原产地累积规则”有利于降低享受关税优惠门槛、促进区域内贸易合作、稳定和强化区域产业链供应链,抓紧推进国内相关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原产地管理办法和实施指引,完善业务流程,有针对性做好相关技术准备,确保协定生效即可落地实施。


  所谓“原产地累积规则”,不同于多数自由贸易协定的“双边原产地规则”,是指商品从A国进入到自贸伙伴B国时,可以用自贸协定中多个成员国所产的中间品来达到所要求的增值标准,这样A国享受B国零关税的门槛就明显降低了。


  例如,往常将中国生产的一台机器出口到另一个国家时,商品需要达到一定的本国增值标准才可以取得中国的“原产资格”从而获得关税优惠。也就是说,这台机器如果从日本、韩国进口了过多零部件是有可能不能被认作“中国原产”的。


  而在RCEP框架下,有所谓“完全累积”的概念,即区域内所有成员的原产材料均可累积,在认定“原产资格”时,上述日韩进口零部件便可以“积累”进去,这大大有利于产业链在整个RCEP范围内的优化布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表示,正是由于有“原产地累积规则”,15国这样大范围内的累积将使得获取优惠关税更为容易,这大大提高了RCEP对企业具有的价值,对企业的原材料零部件采购、产业链布局、对外投资、转移定价战略的使用等决策都会产生影响。


  此外,国常会还强调,要适应协定实施后更加开放环境和竞争更加充分的新形势,对标国际先进产业水平,梳理完善中国制造业质量标准、规则等,促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提高产品质量实现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围绕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做好提升标准、完善规则等相关准备。


  国常会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对照协定规定抓紧完善国内相关法规政策,选择重点领域分行业制定实施方案,并推动成员国加快开展关税承诺表转换、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原产地规则实施指引磋商,为协定生效实施做好制度保障。


  国常会要求加大协定实施相关培训力度,帮助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熟悉协定规则内容和成员国关税减让情况,熟练掌握原产地证书申领程序、证明材料等要求。引导企业增强转型升级紧迫感,增强专业精神和精益求精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本领。


  1月18日,商务部举办了RCEP线上专题培训班。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强调,要站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高度,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充分认识RCEP的战略意义、历史意义和实践意义,推动RCEP尽早生效实施。


  崔凡认为,从全球价值链的角度看,RCEP的一个重要影响将是对亚洲价值链的整合和优化。RCEP区域内已经有了很多双边自贸安排,RCEP协议中的承诺关税并不一定在所有产品上都比现有的双边安排更低。但是,RCEP达成的原产地区域累积制度,使得RCEP优惠原产地资格更加容易获得,从而使得优惠关税也更加容易获得。


  崔凡解读称,这使得RCEP各成员区域价值链合作关系将更加紧密,区域内产业链布局将更加优化。通过RCEP协议,中国首次与日本形成自贸安排,中日韩之间今后必然在集成电路、汽车以及其他机械行业等领域形成更为紧密的合作与分工关系。


  RCEP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历经8年、31轮正式谈判,于2019年11月整体结束谈判。2020年11月15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及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下,RCEP正式签署。(记者 韩声江)


  转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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