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1-18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指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目标任务是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方案》提出,要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方案》明确,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均可参加试点。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二是招采合一,保证使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三是确保质量,保障供应。要严格执行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建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四是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为保障试点政策落地,《方案》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实现三医联动。一是探索试点城市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二是通过机制转化,促进医疗机构改革。三是压实医疗机构责任,确保用量。四是明确部门职责,做好政策衔接。


  下一步,试点地区要在省级采购平台上按照集中采购价格完成挂网,于2019年初开始执行集中采购结果。


  转自:新华社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 我国为改革完善短缺药供应保障开出“药方”

    如何让“一药不再难寻”,我国正在开出“药方”,通过组织定点生产、应急生产、优化药品研发流程等全链条发力,完善短缺药供应保障体系,回应民生医疗关切。
    2017-06-30
  • 我国医改呈现出良好局面 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

    我国医改呈现出良好局面 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

    国务院深化医改领导小组日前发布《2016年度医改工作进展监测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医改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92 6%的地市调整了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各项医改呈现出良好局面。
    2017-07-19
  • 药品准入首次“国家谈判” 医保直面药企“讨价还价”

    药品准入首次“国家谈判” 医保直面药企“讨价还价”

    丁锦希认为,下一步要考虑统筹地区政策与现有政策的兼容性,包括实现与省级医保目录对接、与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体系衔接,理顺社会药房采购和配送渠道,解决门诊起付线、封顶线和自付比例问题等,让谈判成果社会效益最大化。
    2017-08-07
  •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这次出台的《意见》针对当前药品医疗器械创新面临的突出问题,着眼长远制度建设。
    2017-10-10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