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从菏泽市人民政府了解到,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菏泽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九条,市政府决定对近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2021年3月13日00:00至15日24:00(农历二月初一00:00至初三24:00)。
二、禁燃禁放区域
菏泽市牡丹区、定陶区、开发区、高新区全区域;各县区县城所有街道办事处全区域;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其他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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