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12-20





  12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


  该条例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结构


  条例共五章五十一条,分别为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公众参与、宣传教育、科技支撑和表彰奖励等内容。第二章“监督管理”,规定了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网格化监管机制、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应对、错峰生产、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和区域合作等内容。第三章“防治措施”,根据我市工作重点,对工业污染防治、燃煤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和农业及其他污染防治作出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针对一些禁止性规定相应设置了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法规施行时间。


  条例特点


  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落实工作责任。为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根据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情况兑现大气环境生态补偿资金。


  (二)突出解决本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所在。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围城、能源结构偏煤、建筑工地扬尘和物流业发展产生的汽车尾气等,仍然是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条例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园区搬迁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散煤污染治理、物流产业提升发展、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加强制度设计,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飞絮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三)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一方面,条例要求鼓励、支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成因、治理技术和防治对策的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并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另一方面,条例对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加强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园区在线监测、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等方面作出规定。


  (四)切实强化法规刚性。条例设定了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各类工业园区内,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新建燃煤机组、燃煤供热锅炉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进一步明确了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处罚主体。


  我市持续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今年12月份以来,我市气压场较弱,风力较小,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受本地污染物累积和污染物传输影响,出现较长时间的污染过程。重污染天气时污染物浓度高,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我市于12月4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5日9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截至目前,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仍未终止。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期间统一指挥,协调、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预报预警组对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


  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采取的主要应急减排措施有: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操作方案确定的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III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县城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在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面,我市已将39个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涉气工业企业共5836家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涉民生的小型生活源不纳入应急减排管理。对工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应急保障。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方面的环保绩效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实行差异化管控。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评定结果,我市目前有A级企业2家、B级企业4家、引领性企业3家。对于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保民生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对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超级监测站、激光雷达走航等科技管控手段,全力推进工业企业按照预警等级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经初步测算,应急响应期间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均达到了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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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原因是什么?


  广大市民应如何应对?


  进入12月份以来我市一直处于静稳天气中,高湿、弱风、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综合影响,污染物长期积累且不易扩散造成持续雾霾天气。具体来说,一是大气相对湿度高,有利于污染物快速化学转化和颗粒物吸湿增长;二是我市持续受均压场控制,近地面风速小,水平扩散条件差;三是逆温现象严重,逆温层像一个锅盖倒扣在市区上空,近地面冷、上空热,空气无法垂直对流,垂直扩散条件差。燃煤、工业、扬尘和机动车等污染物排放,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难以扩散,并且持续进行二次转化,就造成了污染,所以我们启动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少污染物排放。


  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不参加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提倡使用公共交通出行或采取拼车等方式减少车辆通行。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临报融媒记者 江岩


  转自:临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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