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司法拍卖房却无法过户 多次沟通无果 记者介入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9-14





  9月8日,王女士自己购买了法院网上拍卖的房子,过户时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必须有法院的公告,而法院却坚称不需要,拒绝开公告。王女士多次与法院沟通未果,无法办理过户,十分懊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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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金乡县见到了爆料人王女士。记者通过王女士介绍了解到,2020年7月31日,金乡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信息,拍卖位于济宁太白路万达广场15幢1单元公寓房产2套,王女士按规定缴纳5万元保证金申请竞拍。8月17日10时,拍卖开始,经竞价,王女士最终以62万元的最高价成功竞得该2套房产。8月24日,王女士在规定时间内将余款打到了金乡县人民法院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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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完款之后,法院给我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后来告诉我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已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让我拿着裁定书去办理过户就可以了。”王女士说,她到了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基城服务大厅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经查询,告知其还需要再提供一份法院的公告,公告内容是声明该2套房产原产权证作废。“不动产登记中心告诉我,可以提供原产权证或法院公告,原产权证我这里肯定没有,我问了法院,法院称也没有。那我只能要求法院进行公告。”王女士说,她联系金乡县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审判长,审判长声称,无需开具公告,拒绝了王女士开公告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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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多次联系审判长,审判长一直坚称不用开公告,但不动产登记中心坚持说必须有这个公告,最后把我夹在了中间,犯了难。”王女士说,自己交了钱,房子却办不了过户,非常气愤。“两边态度都很坚决,我不知道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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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记者提供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下发的《关于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联合通知》(鲁高法发[1999]23号)。记者看到,该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出原产权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并公告原产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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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王女士联系到了审判长,并向审判长出示了该文件。当天下午,金乡县人民法院向王女士出具了公告。3日后,王女士便可拿着公告到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该2套房产的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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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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