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拓展药品零售环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行动综合治理,现对11起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魁玉路店:2020年6月30日销售1盒阿莫西林无处方;
二、烟台市鹤年堂医药有限公司:2020年6月17日销售2盒头孢地尼分散片无处方;
三、龙口市四海大药房自2019年9月17日2020年7月3日销售处方药无处方;
四、龙口市喜乐大药房自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3日销售处方药无处方;
五、招远市瑞德大药房:销售头孢克肟片无处方;
六、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天山路店:发现有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
七、烟台芝罘金日大药房:发现有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
八、龙口市七号药店:不凭处方销售阿莫西林;
九、烟台康华大药房有限公司龙口悦康大药房:发现有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
十、招远市金城医药有限公司泉山分店:2020年7月1日无处方销售左氧氟沙星片;
十一、烟台银丰医药有限公司:2020年7月2日无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
以上企业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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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凤凰网山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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