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市通报6起典型案例,3人受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11-05





临清市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临清市纪委监委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问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临清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义玺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被问责。2020年5月,临清市卫生健康局在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检工作中,发现一处餐具清洗部存在设备简陋、未区分功能区、生产环境差等问题,但未及时查处,造成不良影响。孙义玺作为分管领导,对执法工作监督不力,2020年9月,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临清市公安局康庄派出所指导员侯文博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被问责。2019年11月,康庄派出所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造成不良影响。侯文博作为分管领导,对公务用车管理监督不力,2020年6月,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临清市金郝庄镇党委委员徐锐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被问责。2020年4月,金郝庄镇市民热线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问题信访回访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徐锐作为主管领导,对信访工作监督不力,2020年7月,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以上被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不到位、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对党员干部监督不力、把关不严,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放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或发现违规问题不阻止、不处理,失责失察。对这些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再次表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自警自醒,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抓住“关键少数”,用好问责利器,动真格、敢碰硬,进一步强化“一案双查”,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

冠县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势头,现对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违法占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例通报如下:

万善乡前田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凤军未及时制止违法占地问题。2017年5月,马凤军任职期间,山东冠县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万善乡前田平村610平方米土地建设,形成违法占地事实。马凤军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万善乡党委给予马凤军党内警告处分。

店子镇张张固村党支部书记张国良未及时制止违法占地问题。2018年4月,张国良任职期间,店子镇张张固村村民张某芳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476平方米集体土地(水浇地)建房屋一处,形成违法占地事实。张国良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店子镇党委给予张国良党内警告处分。

梁堂镇北黄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占兴未及时制止违法占地问题。2018年5月,于占兴任职期间,冠县某建筑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梁堂镇北黄城村534平方米土地建设“皇城小区”,形成违法占地事实。于占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梁堂镇党委给予于占兴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案例,反映出我县一些党员干部仍存在工作懈怠、监管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上述典型案例为鉴,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决抵制各种违法占地行为,以实际行动遏制乱占乱建之风。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耕地,依法、科学、合理用地。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党员干部非法占地问题的查处力度,形成查处党员干部土地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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