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签署备忘录:对科研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惩戒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11-10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签署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据发展改革委11月9日消息,为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科技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将失信信息作为加强对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的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加强对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依法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依法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将失信机构及其相关失信人员信息作为银行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将失信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参考。
 
  对于实施方式,《合作备忘录》指出,一是科技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科技部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其他部门和单位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获取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实施惩戒。二是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可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
 
  转自: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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