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意见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5-20





  5月1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意见》,提出今年6月底前,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全部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流感病毒、肠道病毒和艾滋病病毒等常见病原体的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等能力。力争到2022年,全省传染病临床诊疗规模达到1万张床位以上。


  县级以上疾控全部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


  《意见》明确,紧跟国家立法进程,适时制定修改《山东省传染病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规规章,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修订),明确事件报告、疫情处置、物资储备、社会征用、社会组织和公众责任等事项。


  我省将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与事件决策指挥体系。以传染病为重点,优化哨点监测布局,扩展疾病监测种类。2020年9月底前,建成公共卫生大数据运用平台,初步实现疫情风险研判和预警功能。2020年年底前,各市、县(市、区)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协调统一、上下联动机制,完善决策指挥体系。


  根据《意见》,我省将改革完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体系。力争利用3年时间,全面建成专业化、现代化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2020年6月底前,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全部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流感病毒、肠道病毒和艾滋病病毒等常见病原体的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等能力。


  我省还将提升基层防控能力。乡镇(街道)要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各地要将学校纳入防控重点场所,支持高校校医院集中建设,增强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治疗能力。推进实现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公有,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CT和建设具备隔离条件的发热诊室。


  到2022年传染病临床诊疗规模达万张床位以上


  《意见》提出,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2022年年底前,省及各市依托一家三级综合医院设立不少于50张符合传染病防控要求的床位,加强ICU能力建设,承担重症救治任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补齐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实验室能力建设短板,2020年年底前全部具备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能力。


  同时,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2020年年底前启动建设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在青岛、菏泽设立分中心,总床位规模不低于3000张。各市要依托现有资源设立一所达到三级标准的市级传染病医院。力争到2022年,全省传染病临床诊疗规模达到1万张床位以上。


  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打造齐鲁中医药专科集群。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作机制,2022年年底前,实现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县域全覆盖,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中医药科室全覆盖。


  2020年6月底前,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分级分类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建立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在重大疾病防治应急预案启动时同步启动医保基金应急预付机制,确保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医疗机构救治,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年内实现异地住院联网定点医院乡镇(街道)全覆盖,全省异地住院联网医疗机构达到2800家。


  卫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有医学相关专业背景


  《意见》明确,健全公共卫生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落实疾控机构编制标准,到2022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空编率不超过5%,保障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首席专家。


  在省级科技计划中,设立公共卫生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采取揭榜制、专家组阁制等方式,加快推动疫情防控、健康促进、临床诊治、医防融合、医疗装备、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关键技术突破与应用。


  实施疾控人员岗位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开展现场流行病学人才培养,用3年时间将县级疾控机构骨干人员轮训一遍,确保每个专业有2名以上技术骨干。完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医学相关专业背景。


  同时,我省将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到2022年,建立以省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为核心,以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储备为支撑,以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均消耗医用物资上限不少于1个月进行物资储备,适时倒库更新,确保物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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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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