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移登记开启全链条办理模式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6-23





  不动产登记改革是省、市“重点工作攻坚年”的重要内容。在6月22日下午召开的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托大数据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联合税务、住建、水电气热等多个部门,共同推出二手房不动产登记全链条一网通办,贷款、限购、网签、纳税、登记、水电气热过户一站式办理,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只来一次、当日办结。


  今年上半年,我市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抵押登记业务4.6万件,取得良好效果。


  打造不动产“云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与大数据局衔接,不动产登记将实现与住建、税务、工商、公安、公用事业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电子证照实时共享,多部门及领域的数据互通共享。企业和群众在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后,办理不动产转移、不动产抵押、不动产租赁、公安户籍管理、居民子女入学、工商注册登记、交税纳税、水电气热等事项时,可直接出示电子证照,或由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提取相关证照信息进行认证审核,实现联网通办。


  据统计,通过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应用,每年可减少办事企业和群众跑腿252万人次,节约企业和群众跑腿成本5.04亿元,减少申请资料345.6万份,节约纸张成本172.8万元。


  此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通过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作等机制,实现了“互联网+”时代的“云登记”。下一步,将通过打造不动产“云登记”“云预约”“云柜台”“云体验”等子品牌,与济南不动产“不见面办”“全链条办”“零资料办证”等特色业务无缝对接。


  200余万证书可查询电子证照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推广使用是解决不动产登记“办证难”“假证伪证”“档案资料存放、管理难”等问题的根本途径。济南市作为国家自然资源部在全国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六个试点城市之一,目前已建成“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平台”,今年5月全面试运行。济南市已登记发证的200余万不动产权证书,均可以通过“泉城办”APP查询其电子证照。


  值得关注的是,电子证照在保证安全方面采取两种渠道:一是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实时验证操作人身份,由权利人本人获取电子证照;二是采取二维码亮证技术,生成3分钟内有效的二维码供验证人核验,验证人的手机上显示证书是否有效,并显示证书内容。《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书,与登记簿内容实时同步更新,按照不动产登记的工作要求,融合了房、地关联后的统一登记信息。借助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了可通过窗口、自助查询终端、互联网、手机APP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我市进一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推动电子证照的广泛应用,向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及各不动产登记大厅服务窗口发出通知,在全市房屋交易相关领域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同时,登记机构及时调整现有申请和审核流程,纸制不动产证书不再作为提交要件,以电子证书为提交资料。


  二手房转移登记一网通办


  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新建商品房全链条办理,实现“一证取证”的基础上,积极扩展全链条业务类型,全面开展二手房买卖全链条一网通办。


  办事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和“泉城办”手机APP 一次提交相关材料,登记、交易、税务部门并行审核,开展网上缴费、缴税(支持银联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电子证照等服务,水电气热等相关业务网上同步过户,限时完成,变“群众跑”“部门跑”为“数据跑”。推动部门授权,通过设立综合窗口,与金融、住建、税务等部门深度协作,相关联业务一窗办理。房产过户当事人只需跑不动产登记一个窗口,提交一份申请材料,可同时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和水电气暖的过户手续,实现只来一次,当日办结,大大缩短房产过户的办理时间。


  据悉,目前可通过全链条办理的登记类型包含各类不动产交易、贷款、建设项目办理登记等多个类别,涵盖近70%的业务类型。按照计划,下半年加强与批地、供地、规划以及相关测绘部门协作,力争实现各类土地及房屋首次登记的全链条办理,减少跑腿次数,方便办事群众。


  10余类抵押登记不见面办


  充分依托大数据局主导建设的“济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网签合同、房屋平面图、营业执照、抵押合同、审税需要的结婚证和户口簿等材料,不再要求群众提供。同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从源头上缩减证照规模,实现证照共享,替代纸质材料提交,对暂时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由“系统”提醒群众现场确认时携带,最大程度支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围绕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发证等环节,对行政机关制发的各类证照进行电子化应用,助力实现不动产登记“零资料申请”。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下发《关于调整银行抵押登记证书领取及使用方式的通知》,已经与登记机构联网并签订合作协议的40家银行,经线上申请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审核登簿完成后,生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并主动向银行进行推送,银行使用不动产抵押登记电子证照作为放款凭证。选择使用电子证照的,之后办理抵押转移、抵押变更、抵押注销等业务时不再提交抵押登记实物证书,实现10余类抵押登记不见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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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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