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征集“红色档案”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3-16





  红色档案真实地记录了中国共产党和沂蒙儿女在这片热土上浴血奋战、艰苦创业、奋发图强的历史足迹。她来之不易,弥足珍贵,是当代共产党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宝贵精神财富。为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党在兰山活动的革命历史和丰功伟业,抢救和保护散存在社会上的红色档案,为迎接庆祝建党一百周年,中共兰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办公室(档案局)、区档案馆拟于“七·一”期间联合组织举办红色档案展。为此,谨向全区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红色档案”征集活动时间从2021年3月1日—4月10日。


  二、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各个历史时期红色档案史料。


  三、征集范围


  (一)地域。凡在兰山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兰山区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


  (二)形成档案时间。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红色档案史料。分1921—1949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建国前)、1949—1978年(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1978—2020年(改革开放以来)三个阶段。


  四、征集内容


  (一)文献档案资料。


  1、记录不同时期兰山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


  2、反映兰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


  3、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


  4、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


  5、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二)实物档案资料。


  1、与兰山党史有关的,能够反映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文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嘉奖令、工作证件、代表证件、印章、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


  2、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兰山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三)音像档案资料。


  与兰山党史各个时期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重要人物有关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其他相关各类红色档案资料等。


  五、征集方式


  (一)捐赠。对于无偿捐赠物品的个人和集体,经专家鉴定,凡符合馆藏标准的捐赠物品,颁发收藏证书;捐赠物品一经陈列,在展品上永久署名;对于捐赠物品数量大、价值高的,根据捐赠意愿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二)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三)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让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经实物所有者同意,可将档案资料原件寄存区档案馆进行展示,经双方商定展示期限、意外赔损等相关事宜,或者进行物品资料复仿制,使之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社会宣传效果。


  六、说明事项


  (一)捐赠、收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


  (二)凡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兰山区档案馆联系。


  兰山区档案馆联系人、联系电话:


  征集管理科0539—8193038伏传凤强诗楠


  办公室0539—8198523刘晓玲


  具体地址:金雀山路53号兰山区档案馆一楼103室


  兰山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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