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出台:57640公顷湿地保护有法可依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3-09





记者从临沂市人民政府3月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临沂市湿地保护和管理从此有法可依了。


  目前临沂市已建有国家湿地公园10个,省级湿地公园12个、省级重要湿地9个,申报国家重要湿地1处。湿地总面积57640公顷。《办法》的出台,为加强对重点湿地的保护加上了一把“安全锁”。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湿地保护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提出需要保护的湿地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同时根据湿地保护的需要和湿地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并公布。据悉,临沂市9处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作为市级重要湿地已于2020年10月公布。


  为了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保护群众利益,临沂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因湿地保护和管理致使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还应做出妥善安排。(临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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