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因从业人员管理档案虚假及报表虚假问题被处罚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2-25





近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被行政处罚,理由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不真实问题及编制虚假报表问题。德州银保监分局对其进行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8.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德银保监罚决字〔2020〕19号)


德银保监罚决字〔2020〕19号


  单位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地    址:德州市德城区盛园路1351号


  主要负责人:纪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人寿德州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司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你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不真实问题。经调查,你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中,培训记录手册所记录内容不真实,如魏某记载的培训日期为2020年11月13日,而行政处罚调查时的调阅日期为2020年8月17日;薛某记载的培训日期为2019年11月12日,培训课程表为2020年山东分公司新人岗前培训班课程表等。


  二是编制虚假报表问题。2020年4月27日,人民人寿德州中支向银保部的9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支付3月份薪酬,合计34.13万元。4月28日、29日,9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将部分薪酬转账给第三人银行账户(账户6212261612****2839),合计28.42万元。4月29日,第三人通过银行转账将该笔资金转回给银保部经理贾某晔银行账户(账户6222081612****7098)。


  上述事实,有人民人寿德州中支《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督导事实确认书》、关于培训记录不真实的说明、部分培训记录复印件、银保部销售从业人员清单、2020年3月份薪酬报表复印件、相关人员银行账户流水复印件、《德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人民人寿德州中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综合涉案金额等因素,我分局决定对你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8.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德州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31日


纠错热线:0531-83122110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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