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德州市禹城支公司因向投保人推销保险产品时夸大收益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德州银保监分局处罚,处罚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德银保监罚决字〔2020〕23号)
德银保监罚决字〔2020〕23号
单位名称: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德州市禹城支公司
地 址:德州禹城市中路与汉槐路交叉口西南
主要负责人:范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德州市禹城支公司(以下简称德华安顾人寿禹城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司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你司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
2020年4月23日,德华安顾人寿禹城支公司代理人杨某美在向某消费者推销保险产品时夸大收益,称“10存20年翻番”,但保单收益是不确定的。
上述事实,有德华安顾人寿禹城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督导事实确认书》、暗访视频片段及说明、相关责任人内部问责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德华安顾人寿禹城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综合考虑德华安顾人寿德州中支积极配合调查,并对禹城支公司问题进行整改问责,且该笔保险业务实际并未成交,我分局决定对你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德州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31日
纠错热线:0531-83122110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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