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销售违规 这家银行被通报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3-15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李林鸾】


  《中国银行保险报》获悉,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银行业保险业内部发布《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兴业银行互联网保险销售违规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指出,银保监会消保局近期在对兴业银行消保情况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行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存在未充分履行《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可回溯管理不健全等两大问题,违反《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6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银行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将兴业银行相关违规问题进行通报。


  未充分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兴业银行主要存在两大违规问题。其一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重疾险时未充分履行对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展示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单独页面内容严重缺失。


  2020年10月1日至检查日,兴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包括手机银行和网银)销售18款重疾险产品,对于部分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未以网页、音频、视频等方式充分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明确说明。


  其中,15款产品展示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单独页面内容严重缺失。比如,兴业银行销售的同方全球“康健一生(新多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其展示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单独页面中,缺失“皮肤癌不在恶性肿瘤保障范围内”“脑垂体瘤不在良性脑肿瘤保障范围内”“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等责任免除内容。


  通报指出,兴业银行的上述做法未充分履行《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违反《通知》第九条“保险机构应当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其他明显标志,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内容进行逐项展示,并以网页、音频或视频等形式予以明确说明”,以及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将第七、九、十、十一、十二条的内容设置单独页面展示,并设置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主确认已阅读的标识”等规定。


  可回溯管理不健全


  兴业银行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健全。


  通报指出,兴业银行未建立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业务的销售页面版本管理机制,且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页面无法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


  兴业银行的上述做法违反《通知》第五条“销售页面管理是指保险机构应当保存销售页面的内容信息及历史修改信息,并建立销售页面版本管理机制”以及第二十条“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文件,销售页面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等规定。


  通报强调,兴业银行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消保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通报同时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排查整改,严格依照《保险法》充分履行对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加强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健全可回溯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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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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