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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吉宏股份被出具警示函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笔尖    时间:2021-12-30





  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42.76%的吉宏股份(002803.SZ),近日被厦门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该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以及该公司私下为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1421.18万元。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注意到,随着吉宏股份实际控制人庄浩所持该公司股份转让,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该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违规


  2021年12月29日收盘后,吉宏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为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被厦门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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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注意到,香港麦吉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麦吉客)自2020年9月起成为吉宏股份关联方。2020年度,吉宏股份累计向香港麦吉客关联采购广告服务1968.75万元,占2020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6%;2021年度,累计关联采购金额1193.4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9%。对于上述事项,吉宏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吉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激励计划对象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吉宏股份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事实上,吉宏股份于2021年8月分别以支付商品采购款和广告费名义为部分股权激励计划对象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1421.18万元,吉宏股份披露的前述公告内容不真实。截至目前,上述款项已全部退回吉宏股份。


  吉宏股份以上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12月28日,吉宏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6号)。


  吉宏股份称,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提出的问题,将按照警示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德阳国资即将“入主”


  2021年11月30日,吉宏股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及一致行动人庄澍生、贺静颖、张和平和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藏永悦)拟将合计持有公司4729.3万股股份,以19.35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德阳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德阳商投),转让价款合计9.15亿元,同时,庄浩将其所持公司剩余股份5759.13万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德阳商投。


  如上述股份转让事项顺利实施,吉宏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德阳商投将持有吉宏股份12.21%股份,受托表决权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4.86%,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数量比例为27.07%,德阳商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权益变动系整体交易中的第一次股份转让,第二次股份转让将于2022年1月进行,股份转让数量2214.34万股,届时交易双方另行签署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注意到,德阳商投成立于2021年7月,注册资本10亿元。


  根据吉宏股份2021年12月30日公告,德阳商投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已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5000万元。


  (责任编辑  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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