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创“1+N”省市协同立法新模式,促进粤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04-24





  近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查批准了《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佛山市广府菜传承发展条例》《梅州市客家菜传承发展促进条例》《江门市侨乡广府菜传承发展条例》《潮州市潮州菜传承与产业促进条例》,意味着广东在全国首创的“1+N”省市协同立法新模式迈出了新步伐。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法规审查指导工作,大力探索省市区域协同立法。早在2022年,广东就在全国率先“为菜立法”,通过了《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这次汕头、佛山、梅州、江门、潮州五市分别迎来地方菜相关条例,形成了法规制度的合力,推动全省粤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深入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专题调研,对大湾区九市协同立法需求进行研究梳理,找准突破口,积极推动大湾区协同立法,并统筹利用好省级立法权、设区的市立法权以及经济特区立法权各层级立法资源,充分发挥立法对大湾区建设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此外,继续推动广佛轨道交通协同立法,还将着重谋划推动广州、清远两市围绕产业有序转移先行探索开展协同立法。


  首创“1+N”机制 粤菜发展和而不同


  如何既解决粤菜发展中的全省共性问题,又兼顾“广府菜”“潮州菜(潮汕菜)”“客家菜”等几大粤系地方特色风味菜的各自特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谋划,在全国率先就推动地方菜发展探索“小切口”立法,决定采取“1+N”省市协同立法模式。


  据了解,“1+N”模式中的“1”就是省条例,围绕粤菜人才培养、产业发展和文化传承,重点解决粤菜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将推进“粤菜师傅”工程中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固化为法规条文,弘扬发展粤菜文化,助力就业创业和乡村振兴;“N”即汕头、佛山、江门、潮州、梅州五个立法意愿较强、地域优势突出的地市瞄准粤菜分支,在省条例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法规解决具体问题。


  省条例出台是广东“1+N”协同立法模式的“前半篇文章”,抓住粤菜在就业、产业、文化方面的三大功效,通过开展小切口立法,促进高质量就业、培育完善粤菜产业链、传承传播中华文化。《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已于去年11月30日通过,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指导处负责同志介绍,此次新鲜出炉的五个设区的市法规,则在此基础上实现省市之间的纵向协同和五市法规之间的横向协同。


  例如,为加强协同,省条例规定,共同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协作机制,加强在促进地方特色风味菜发展方面的合作。5个地市在“一盘棋”下对建立协同机制进行细化。其中,《潮州市潮州菜传承与产业促进条例》从共同举办美食节、开发菜品、发掘整理特色菜文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细化了区域协作机制。


  俗话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千里不同情”。粤菜分支丰富、开放包容、海纳百川,各市条例如何实现和而不同、“烹”出特色?


  “五市立足本地实际,围绕突出地方特色和小切口的立法要求,因地制宜地开展制度创新,打造各具特色的地方牌,避免同质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其中,潮州主打“精品牌”,继承发扬“最好中华料理”的精细、精致、精彩,推动建设全域“世界美食之都”“中国美食之乡”;汕头则主打“品牌”,引导和支持潮汕菜经营者增强品牌意识、创建特色品牌,依法注册商标、域名和申请专利。


  同样,佛山和江门两市虽聚焦广府菜系,但坐拥顺德“世界美食之都”独特优势的佛山着重突出“科技”“产业基地”等要素,意在培育名牌广府菜,推动广府菜产业转型,增强预制菜产业竞争力;江门则紧抓侨乡特色,面向海内外推广和销售侨乡广府菜。而梅州客家菜主打“传统牌”,注重传承保护,提升梅州客家菜的整体文化品位,由此形成“各特其特、特其所特、特特与共”的生动局面。


  协同立法早有先例 同根同源“抢救”潮剧


  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汕头、佛山、梅州、江门、潮州五市粤菜条例并非首次协同立法。早在2021年,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就曾携手立法“抢救”潮剧,让面临失传的地方剧种重获生机。


  演出场所缺失、人才流失严重、资金投入不足……多重因素叠加之下,不少潮剧的经典剧目、表演技艺面临失传风险。通过立法保护传承潮剧发展,刻不容缓。


  为保护地方剧种,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是广东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的首个成果,也开创了全国文化领域地方协同立法的先河。三地“求同存异、凸显协同”,建立完善潮剧保护传承区域合作机制,促进潮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实现了用法治之声同“唱”一出戏。


  2021年12月,《汕头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潮州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揭阳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三部法规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实现了当年立项、当年起草、当年获得通过。


  三地法规的框架结构相似,对立法目的、保护传承对象、保护原则等原则性规定基本统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法规起草是以协同方式,采取一方起草,文本共享的方式,由潮州提出条例草案稿,汕头、揭阳在草案稿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加以补充完善。


  《汕头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在潮剧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明确规定,灵活采用多种渠道、不同方式引进潮剧专业人才、聘用特殊人才,合理确定薪资报酬;《潮州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将潮剧文化保护传承与古城旅游相融合;《揭阳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经营性潮剧演出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演出活动。


  为建立完善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省人大常委会总结协同立法实践经验,2022年9月推动汕头、揭阳、潮州三市人大常委会共同签订《关于开展三市协同立法的合作协议》。这为接下来整合三市立法资源,形成“1+1+1>3”的效应打下了制度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在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方面,广州与佛山也走在了前列。


  广佛两市地缘相近,正逐步向全域同城化发展。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推动广州市和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省率先签订《关于加强两市协同立法的合作协议》,广佛两市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另外,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也已列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中。


  从地方先行到区域平衡 助力地区协调发展


  从政策优惠到法律授权,从地方先行到区域平衡……区域协同立法推动区域内部各方“错位布局”和“抱团发展”。据悉,区域协同立法旨在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就区域性公共事务展开地方立法,从而统筹协调机制整合制度资源、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助推区域协调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协同立法不仅有利于打破地域、行政壁垒,以立法推动实现共同目标,也能加快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对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积极意义。


  今年3月27日讨论通过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广东的区域协同立法要更加广泛密切,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创新省市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区域协同立法的范围和领域,提高区域协同立法的质量效益。


  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是广东立法工作近年来的一大亮点。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紧扣《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粤港澳大湾区要打破区域空间距离和行政壁垒”等具体要求,深入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专题调研,在统一市场制度规则、畅通要素资源流动、促进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方面下功夫,对粤港澳大湾区九市协同立法需求进行研究梳理,找准突破口,积极推动大湾区协同立法,并统筹利用好省级立法权、设区的市立法权以及经济特区立法权各层级立法资源,充分发挥立法对大湾区建设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还将继续推动广佛轨道交通协同立法,在佛山出台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广州修改出台相关法规。此外,围绕广东省珠三角产业向粤东粤西粤北有序转移等方面探索推进区域协同立法,着重谋划推动广州、清远两市围绕产业有序转移先行探索开展协同立法,为省级层面立法提供参考。


  再者,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指导各地在跨区域生态保护、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历史文化保护、互联互通、文化旅游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协同立法,推动形成环境保护合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跨区域便利共享。


  转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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