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0-11-10





  11月9日,从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该局制定出台《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及防控制度》和《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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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梳理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发现并改进行政管理不足,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能力,同时有针对性地实施行政指导,帮助和督促行政相对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出现和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柔性执法制度。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推行范围由各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在全市全面推行。


  经广泛征求意见,南阳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公示表》,并向社会公布。


  南阳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对近年来在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进行梳理分析,根据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发生的概率等划分风险等级。根据梳理的风险点,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并公开征求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机关在日常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风险等级,提前介入、主动提醒,及时灵活实施行政指导,最大限度地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有条件的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识别、自动预警、主动介入。


  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建立,发现并改进行政管理不足,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实施行政指导,也帮助和督促行政相对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出现和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59种行为,及时改正可免于处罚


  为进一步优化南阳市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要求,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南阳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在南阳市全面推开。


  清单以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包括两种情形,一类是法律规定中有具体罚则,但是由于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另一类是法律法规规定先行责令改正,及时改正之后则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共20项。这20项违法行为是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较轻,例如“警告”或较低数额的罚款。对这20项违法行为在免于或减轻适用上主要设定了以下几个条件: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实际后果;能够证明为“轻微违法行为”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改正之后则不予处罚的行为,共39项。这些行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行责令改正,及时改正之后无需行政处罚,如果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倪申 张琴 张长坡 姜骏 祁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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