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监测“9条”发布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7-15





  污染防治攻坚进入决战决胜阶段。作为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的关键一环,挥发性有机物该如何治理攻坚?7月14日,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工作培训暨动员部署会召开。会上,公布了9条监测工作指南。


  根据监测工作指南,全市范围内将全面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7月15日前,企业对存在的旁路情况进行申报,并在旁路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或流量计,也可向辖区生态环境分局申请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或流量计的需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7月31日前,要完成一次针对重点管控企业及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治理设施的企业的全面检查,形成检查台账,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和复查。


  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原则上,活性炭应每三个月更换一次。7月15日前,企业要集中更换,并准备随时接受检查。


  严禁企业稀释排放。企业治理设施去除率要达到80%以上,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企业去除率要达到95%以上。对于去除效率不达标的企业,将被要求进行整改。


  “当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治理挥发性有机物,降低臭氧浓度。监测监控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必要手段。通过监测监控可以掌握污染排放的定量情况,可以发现单凭肉眼难以发现的问题,为后续准确识别问题、有效解决问题提供保障支持。因此,要动员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力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硬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钱毅新说,污染防治治理现阶段要抓重点和短板,首先要抓排放量位居全市以及各区县(功能区)前列的重点企业以及重点园区、重点集群和重点街镇;短板就是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下一步,将对以上两类企业开展污染物排放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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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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