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和济南市公证员协会印发《关于开展公证执业活动综合评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我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行公证执业活动综合评定管理。实施意见的出台,开创了我省对公证执业活动实行综合评定管理的先河。
实施意见规定,评定内容分为常规性指标和鼓励性指标两部分,其中常规性指标量化分值为80分,鼓励性指标为20分,指标全面涵盖了公证执业活动的各项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建立综合评定星级评价制度,将对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量化分值转化为相应星级。
实施意见规定,市司法局和市公证员协会成立市公证执业活动综合评定管理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市公证行业综合评定管理工作,综合评定管理工作与年度管理考核同时进行。程序包括自查、评定、公示、异议和复核、公告和通报五个步骤。评定结果通过市司法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向有关办案单位通报。综合评定实行动态调整制度,评定管理工作委员会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及时对评定结果变化情况更新通报。综合评定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行差异化监管。
新闻热线: 0531-83122110
更多资讯获取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 产经济南
转自:济南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7254。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