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7月24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被批准通过,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专项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2017年,国务院将泰安市列为全国46个推行强制分类重点城市之一。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将起草制定《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列入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并于2018年4月正式启动立法程序,在省内率先开始生活垃圾分类立法。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共八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规划与设施建设,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八个部分,主要规定了确定指导思想和推进机制,突出规划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多措并举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关于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关于监督管理,关于法律责任方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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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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