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闻发布会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9-18





  9月17日,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闻发布会在济南召开。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牟强,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马辉出席发布会介绍近年来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情况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此次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处长丁绍敏主持。

20200918103231844.jpg

  山东省是56个民族成份齐全的少数民族散居省份,是祖国东北、西南、西北等地少数民族人口重要流入地。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按照《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大力提升创建格局,全省各族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新征程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近年来,山东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高推进”、实施“大宣传”、突出“惠民生”、围绕“促和融”的方案思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卓有成效。坚持“高推进”,加强党的领导、突出顶层设计、坚持典型引领、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大宣传”,针对全省少数民族人口“大分散、小聚居”的实际,实施民族团结“大团结”“广覆盖”,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突出“惠民生”,紧扣脱贫攻坚任务和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均等化服务+差异化扶持”,大力发展民族经济社会事业,更好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夯实各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围绕“促和融”,实施城市民族工作提升行动、努力打造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平台。


  发布会上,牟强对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从着力抓好宣传教育、着力抓好脱贫攻坚、着力抓好城市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着力抓好法治保障四方面进行介绍。


  着力抓好宣传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近年来,省民族宗教委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增强全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一是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开设党的民族理论政策课程,开展党员干部宣传教育;在全省中小学设置民族团结教育校本课程,着力做好青少年学生宣传教育;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全面推进社会领域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融入法制教育、道德建设、党员教育和学校教育中去。已连续20年在全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集中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在宣传月期间,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集中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知识以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等。通过户外广告牌、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海报,组织在广场、街道、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场所进行宣传,扩大宣传广度。通过开展知识竞赛、书画展、演讲征文、文艺展演、广场日活动、民族文化习俗展示、民族民间技艺比赛等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拓展宣传深度,引导全社会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是注重发挥模范典型示范带动作用。2019年,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省有11家单位、14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受到国务院表彰;在今年6月召开的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8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80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树立了标杆。目前,全省共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5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单位25家,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6家、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单位301家。省民族宗教委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了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用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教育人、感染人,引领民族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风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济南市市中区泺源街道,建立起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四社联动”的党建服务网络,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的基层社区治理新格局。青岛市积极发挥社区新媒体宣传优势,研发出集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办事服务、宣传教育于一体的“青岛民族e家亲”APP,开辟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新渠道。 三是突出抓好教育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大力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近年来先后组织各类培训871场,培训党员干部12万人次。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民族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实现了对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统战、民族工作干部的全覆盖。


  着力抓好脱贫攻坚,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省民族宗教委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对口帮扶、社会参与、重点推动”的思路,从政策、资金、人才、项目、产业等方面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推进全省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大力实施脱贫攻坚行动。“十三五”以来,聚焦农村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山东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着力向扶贫开发的民生重点领域、产业引领项目倾斜,投入1.78亿元,扶持500多个项目,涵盖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民族乡村道路、厕所、供暖、供电、学校、住房、饮水“七改”工程全面提速,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民族乡村基本实现了“五通”和“十有”,养老、低保、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医保、新农保和养老保险参合入保率均达到90%以上。济南市实施“少数民族温居工程”,先后为259户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翻建了房屋和配置了生活家居用品,做到“抄底”、“兜底”和“保底”。泰安市 实施“精准扶贫民族村,牵手助力奔小康”活动,先后组织实施180个帮扶项目,民族村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民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省民族宗教委会同省科技厅开展星火培训计划,制定少数民族农村科技人才培训工作方案,以少数民族村居、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以及少数民族贫困户为重点,先后举办10期农村实用科技培训班,2.6万余名群众受益,有效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科技素质、创业技能和经营能力。目前全省64个少数民族贫困村、建档立卡14275名农村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已基本实现脱贫。 二是重点打造民族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民族宗教委制定了《关于推进民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五抓五促”工程:抓资金统筹和精准使用促进民族乡村产业振兴、抓科技培训促进民族乡村人才振兴、抓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促进民族乡村文化振兴、抓环境整治促进民族乡村生态振兴、抓民族乡村基层党支部建设促进组织振兴,取得明显成效。实施分类规划、重点突破,把少数民族脱贫攻坚与民族乡村振兴、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有机结合,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优势产业、传承传统文化、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民居等方面入手,先后投入8000余万元,在全省重点扶持特色村寨建设项目40个。2019年,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小寨村等15个村被确定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创建单位;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岳庄村等7个少数民族村(社区)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三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有的民族村已进入到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前列,有的成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 三是引导民品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十三五”期间,山东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发展到77家,民品生产贴息政策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战略深度融合,产业助力脱贫得以有效实施。各民品企业在丰富和满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特殊需求的同时,发挥对少数民族经济的产业拉动和就业安置的龙头作用,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发家致富。阳信县打造的亿利源、鑫源、广富等企业,将少数民族传统的肉牛养殖产业逐步发展成为集饲草种植、繁育养殖、屠宰加工、品牌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带动各族群众7万人就业,2800余户、4900余名贫困人员增收脱贫。


  着力抓好城市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深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到山东务工、求学、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不断增多。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统战、民族工作等部门坚持以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以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抓手,树立服务与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创新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确保少数民族群众“进得来、融得入、过得好”,努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社会氛围。 一是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在全省民族工作重点社区推广网格化管理工作经验,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站或服务窗口,提供法律咨询、就业入学、民政救助、扶贫帮困、社会保障等方面服务,构建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引导外来少数民族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服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省民族宗教委联合新疆驻山东工作组分别在济南、青岛、枣庄等地设立新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培训、政策指导和法律服务活动,努力使少数民族群众尽快适应城市生活,共享发展改革成果。枣庄开展的“教育贴心化、帮扶亲情化、服务多元化、管理精细化”的“四位一体”服务管理新模式,在全国得到推广。威海市少数民族群众的“爱心拉面”温暖一座城市,走上央视新闻。 二是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山东先后与新疆、西藏、四川、云南等8个来鲁少数民族群众比较集中的省区,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两头对接”机制,加强在教育培训、维护权益、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密切配合,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适应山东城市生活。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等市先后与外省有关市签订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区域合作管理协议,在少数民族融入社会、安居乐业等方面为流动人员创造良好的双向服务环境,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好评。 三是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着力抓好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教育和服务管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调处、信息资源共享、学习联络四项机制建设,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特殊生活需求,坚决纠正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2019年6月,莱西市成立了全国首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中心,精心为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服务,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青岛、烟台不断丰富工作载体和手段,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发展,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着力抓好法治保障,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代表了各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各民族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少数民族群众当家做主的可靠保障。党的十九大以来,山东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始终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依法维护民族团结,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今年6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强化了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突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明确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事项,体现了对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别化扶持,标志着全省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新提升。 二是坚持深入普法。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大宣讲活动,共宣讲1026场,受众17余万人次,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淄博市依托全市挂牌设立的19处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信息咨询、政策解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业务办理等方面为少数民族群众合理需求提供服务。 三是坚持严格执法。省民族宗教委每年组织对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拒住、拒载、过度安检等歧视或者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的言行进行纠正。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方法化解矛盾问题,不论涉及哪个民族,都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依法处理。多年来,全省未发生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了全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在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我省广大少数民族同全省人民一道,齐心合力,共克时艰,积极捐款捐物,奉献爱心,驰援湖北和武汉,温暖抗疫一线,充分体现了全省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识大体、顾大局、敢担当、勇作为的爱国情怀,充分展现了山东各民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风雨同舟民族大团结的精神风貌。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以上就是我要介绍的主要情况。最后,衷心希望新闻界各位朋友和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山东省民族工作。让我们戮力同心,携手同行,扎实工作,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起全省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奋力谱写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山东篇章,为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会上,发言人还针对所关注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安排、巩固少数民族群众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以及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版《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纠错热线:0531-83122110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