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会救助审批压缩到15个工作日内 特困群众24小时内先行临时救助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7-19





  本报7月18日讯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4年年底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一体化,有条件的区县应先行先试。同时,将社会救助审批期限由37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以内,对特殊困难群众要在24小时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实施意见》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流程体系、能力体系、监管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12条措施,涵盖了省政府文件精神,提出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具体意见。


  针对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问题,提出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覆盖范围,依托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统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孤困儿童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各部门的专项救助,构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络,为更好开展救助工作提供服务支持,实现城乡困难群体救助全覆盖。


  针对救助标准偏低问题,提出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例分别测算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到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之比原则上在1.3∶1以内;城乡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坚持差异化服务原则分别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自理)、20%(半自理)、35%(失能)的比例确定。力争到2024年年底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一体化,有条件的区县应先行先试。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体系,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大重病患者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孝善扶贫补助、扶贫专岗收入、扶贫项目分红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超出低保标准后,可继续保留低保待遇12个月,确保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明确,由区县政府授权,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道)实施,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分离;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人户分离、城乡混合的困难家庭可就近向我市区域内的有关镇(街道)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简化审批环节,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将社会救助审批期限由37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以内,对特殊困难群众要在24小时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此外,我市将逐级建立社会救助家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请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违反承诺制度、存在严重失信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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