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广东省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切实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其中,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对上半年实际租赁超过3个月且仍然在租的,上半年实际减免金额不足3个月房屋租金的,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同时,对已享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提出的“一免两减半”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下半年租期中予以补足。
《实施方案》也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当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记者/吴哲)
转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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