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设立振兴发展基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时间:2015-09-21





  近日,沈阳市政府印发《沈阳振兴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设立100亿元的振兴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沈阳加快振兴发展。100亿元的基金总规模将在3年内完成注资,今年首期规模为30亿元,近期将用于支持民用航空等重要产业。

  据悉,沈阳振兴发展基金是由沈阳市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由沈阳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发起,委托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控股集团)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的综合性基金。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通过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方式进行股权投资。

  沈阳振兴发展基金的直接投资是指投资并持有被投企业股权的行为,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在沈阳市注册的企业;间接投资是指沈阳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与专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将使用部分基金投资于沈阳市注册企业。基金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为实现科学、高效管理,沈阳振兴发展基金将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沈阳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沈阳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投资项目的决策、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均须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据了解,振兴基金将主要用于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的支柱产业、PPP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现代建筑产业、文化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业等相关领域,重点对沈阳市的重大项目实施股权投资,同时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在选择、确定投资项目的方式、程序上,沈阳振兴发展基金直接投资项目主要由沈阳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筛选,在充分履行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等论证程序基础上,将具体投资方案按照基金审批程序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间接投资基金与专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具体方案由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会同市财政局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由专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负责筛选确定。(金晓玲)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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